秦朝法律

 蒙恬蒙骜
    秦朝法律(1/2)

    《秦律十八种》:《田律》、《厩苑律》、《仓律》、《金布律》、《关市》、《工律》、《工人程》、《均工》、《徭律》、《司空》、《军爵律》、《置吏律》、《效》、《传食律》、《行书》、《内史杂》、《尉杂》、《属邦》、《效律》。

    《秦律杂抄》:《除吏律》、《游士律》、《除弟子律》、《中劳律》、《藏律》、《公车司马猎律》、《牛羊课》、《傅律》、《屯表律》、《捕盗律》、《戍律》。

    《法律答问》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、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。

    《封诊式》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、勘验、审讯、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。

    法律形式

    秦朝的法律形式,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,主要有以下几种:

    1、律:商鞅改法为律。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。

    2、令(制、诏):秦始皇曾宣布:“命为制,令为诏。”当时命、制、令、诏,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。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。

    3、式:“式”作为一种法律形式,最早出现于秦。

    4、法律答问:《法律答问》对秦律的某些条文、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。这对正确运用法律,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,具有重要作用。

    抱歉,章节内容加载错误,未能成功加载章节内容或刷新页面。

    Sorry, there was an error loading the chapter content. We were unable to successfully load the chapter or refresh the page.

    抱歉,章節內容載入錯誤,未能成功載入章節內容或重新整理頁面。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